無牌小販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罰

一名無牌小販因在筲箕灣道一次掃蕩小販行動中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一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於去年二月二十二日約凌晨時分進行該掃蕩行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行動中,本署人員在現場發現一名男及一名女無牌小販正在賣花而進行拘捕行動,但他們作出反抗。」

該名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被罰款二千元。此外,該男、女小販因無牌販賣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而各被判罰款八百元。

發言人說:「對執法的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嚴重法律責任。」

他強調:「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