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附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早前接獲投訴,指黃大仙牛池灣一新鮮糧食店懷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故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進行突擊搜查。

事涉的新鮮糧食店位於華池徑三號地下。根據其牌照規定,只准出售新鮮豬肉。

食環署人員在行動中,撿獲大約四百六十公斤懷疑冰鮮豬肉及近一百七十公斤冰鮮家禽。本署已抽取兩個豬肉樣本,進行防腐劑和獸藥殘餘(鹽酸克崙特羅)的檢測。該店鋪的持牌人被捕,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及冰鮮家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另將冰鮮肉作新鮮肉出售違反持牌條件,本署會考慮取消有關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 2868 0000。



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9分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突擊搜查黃大仙牛池灣一間懷疑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的新鮮糧食店。圖示食環署人員在行動中撿獲的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