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日)警告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食環署人員今早進行突擊行動,在天水圍天盛苑天盛(萬有)街市地下三十五至三十六號檔的新鮮糧食店,發現店主以解凍牛肉充當新鮮牛肉出售,並搜獲約七十五公斤冷藏牛肉。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列明不可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考慮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此外,該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新鮮肉類,有關檔主卻售賣冷藏牛肉,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

發言人提醒肉類零售商須遵守有關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