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添加劑標籤新規定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五月十日)提醒業界,《二○○四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有關食物添加劑標籤的新規定,將於今年七月十日生效。

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社會醫學)(風險評估及傳達)何玉賢今日(五月十日)在記者會上說:「政府於二○○四年七月制定上述修訂規例,以提高食物安全及消費者利益,當時並有三十六個月寬限期,以便業界有足夠時間更新標籤以符合新規定。」

新法例生效後,其中一項規定是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須列明所使用食物添加劑的名稱(例如苯甲酸、二氧化硫、日落黃FCF、糖精鈉等)及其用途類別(例如防腐劑、抗氧化劑、色素、甜味劑等)。

何玉賢說:「中心緊隨國際的方向,新法例規定在標籤上提供更詳細的食物添加劑資料,使消費者能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舉例說,有些人對某些食物添加劑如亞硫酸鹽可能有過敏或不良反應,需要避免進食這些物質。新法例的規定,可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

業界在標示食物添加劑名稱時,除可列明名稱外,亦可根據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以識別編號標示。

食物安全中心已印備《食物添加劑消費者指南》小冊子及宣傳單張,以便市民了解食物添加劑的國際編碼系統。有關資料並已上載中心網頁(www.cfs.gov.hk)。

為了解現時市面上食物添加劑標籤的情況,食物安全中心較早前在多個超級市場及店鋪進行了一項調查,該調查涵蓋約一千個預先包裝食物,發現當中超過八成食物添加劑標籤已符合標籤新規定。

未能滿足新規定要求的食物添加劑標籤,主要是沒有列明食物添加劑的用途類別或名稱。

何玉賢說:「就調查結果,食物安全中心已再次提醒業界食物添加劑標籤新規定的生效日期及內容。」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