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八個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接受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宣佈推出二百一十八個街上空置固定小販攤位並簽發新牌照,由今日(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日接受市民申請。

經徵詢區議會意見,全港共有二百一十八個空置固定小販攤位可供分配,分佈於南區(五個)、中西區(十個)、旺角區(十一個)、深水埠區(一百一十個)及九龍城區(八十二個)。其中一百六十六個攤位可售賣非食物類乾貨,其餘五十二個攤位則可售賣食物類乾濕貨及非食物類濕貨。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歲;
2)為香港永久居民;
3)沒有小販牌照;
4)沒有與食環署簽訂街市攤檔租約;
5)沒有參與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或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以及
6)父母、配偶及子女並無持有小販牌照。

任何人士如欲申請,可從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表格,或親臨食環署港島區/九龍區小販及街市組和各分區辦事處索取表格。

申請人可傳真、郵遞或親身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或致電食環署熱線二三九二 五一五七查詢。

申請人填妥及遞交申請表格後,食環署會發信認收並提供申請編號,方便申請人經由食環署網頁查看申請情況。

應立法會及販商組織的要求,食環署處理申請時,會把百份之七十的空置固定攤位,優先分配予現職小販登記助手中已向該署登記滿五年(截算至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人。食環署會於四月下旬公開進行電腦隨機排列,定出合資格申請人揀選攤位的優先次序。有關結果將上載該署網頁以供查閱。食環署亦會分批發信通知成功申請者,安排揀選攤位及辦理有關手續。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