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檔須注意售賣肉類新規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九月八日)提醒肉檔經營者,法例禁止在同一處所內售賣新鮮肉及冰鮮肉,除非他們持有有關牌照及冰鮮肉已預先包裝。

食環署最近在荃灣的突擊行動中,發現楊屋道街市M140號檔主在同一處所出售新鮮豬肉及未經包裝冰鮮豬肉,違反《食物業規例》,因而被檢控。

發言人提醒肉檔經營者須遵守有關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由於上述楊屋道街市檔主亦以冰鮮肉充當作新鮮肉出售,違反租約條款,食環署會考慮終止其街市攤檔租約。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