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小食食肆被罰暫停營業

屯門一間小食食肆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飭令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小食食肆位於麒麟徑蘭苑29號地下。由今日(二月八日)至二月二十一日,店鋪需暫停營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說:「去年九月及十一月,上址店鋪人士因未經准許而在牌照範圍以外地方擴展營業,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五百元,而食環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三十分,店鋪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發言人說:「上址店鋪人士於去年三月及七月,亦曾觸犯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元。食肆因而被記下三十分,並於去年十月十日至十六日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