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回應五天工作周查詢

就傳媒查詢有關五天工作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六日)作以下回應:

* 食環署在考慮推行五天工作周計劃時,恪守公務員事務局訂定的基本原則,包括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因此實施五天工作周後,員工周日的辦工時間將會延長,以確保員工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不會減少。

* 在落實五天工作周計劃前,食環署已廣泛徵詢員工的意見。由於食環署大部分前線員工擔任體力勞動工作,在研究某服務範圍是否適合推行五天工作周時,職業安全及健康亦是其中一個的考慮因素。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43條規定,遇有公眾假期,該星期的規定工作時數可按有關人員該天的正常工作時數縮減。在五天工作周下,星期一至五工作的員工,星期六不需要上班。即使星期六適逢公眾假期,由於有關員工在該天本來無需工作,按現行公務員事務規例,該星期的規定工作時數不會縮減(亦無需補假)。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