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六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未經批准而出售新鮮肉、冰鮮或冷藏肉。

食環署人員根據搜集得的資料,懷疑一間位於沙田馬鞍山恆安邨街市地下11號鋪的新鮮糧食店,未經准許售賣冷藏牛肉,於今早突擊搜查該店鋪,並檢獲及銷毀約12公斤冷藏牛肉。

一名女子被捕,被控違反《食物業規例》。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新鮮糧食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新鮮牛肉,而經營者卻管有冷藏牛肉,以供出售,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