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灣仔區取締易拉架行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六日)在灣仔區就街道上違例展示的商業宣傳易拉架、A字板及標語牌等物件採取執法行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為免在行人路上擺放易拉架等物件阻礙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並妨礙街道清掃工作,食環署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及133條,對街道上利用易拉架等物件作商業宣傳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移走有關宣傳品及易拉架等物件作為證物,如有足夠證據亦會檢控有關人士。」

「今日的行動共檢走72個無人看管的易拉架、A字板及標語牌,發出了12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着令有關物主移走阻礙通道的物件,並檢控了兩名阻礙公眾地方的街頭推廣員。」

「這項取締易拉架行動會先以灣仔區為試點,如果效果理想,則會推行至其他地區。」

發言人呼籲任何人士切勿在街道上違例擺放商業宣傳易拉架、A字板及標語牌,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



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