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人士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罰

一名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六月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食環署人員於二月九日在荃灣新村街三十八號附近行人路目睹被告隨地拋棄垃圾,於是上前檢控被告。被告拒絕合作,並襲擊一名食環署人員,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被告亦因亂拋垃圾,以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分別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五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應遵守清潔法例。

他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嚴重法律責任。」

發言人強調:「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7年6月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