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進口肉類須附衞生證明書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一月四日)提醒業界,進口肉類必須附有衞生證明書。

較早前一名男子因進口沒有衞生證明書的鮮豬肉,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

海關人員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架貨車時,發現車上藏有19袋共約570公斤鮮豬肉。

該名貨車司機輸入未列倉單貨物,亦未能出示入口肉類的有關文件,其後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調查。

該名男子因輸入未列倉單貨物及未有衞生證明書的肉類,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及兩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輸入沒有衞生證明書的肉類,乃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