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檢控違規活家禽零售商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九月二日)檢控一名涉違反「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規定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

食環署人員於上星期三(八月二十七日)清晨時分巡查時,發現位於上白田邨商場71號一間新鮮糧食店的雞籠內有三隻活雞,該新鮮糧食店的負責人因而涉嫌違反《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中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的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說:「為保障公眾健康及進一步減低禽流感的風險,政府早前修訂法例,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於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攤檔及店鋪內的活家禽,及每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五時期間處所內沒有活家禽。」



2008年9月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