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食肆被罰暫時吊銷牌照

上水一間食肆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飭令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食肆位於智昌路8號順欣花園1A號鋪。由今日(二月二日)至二月十五日,店鋪需暫停營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說:「去年十月及十二月,上址店鋪人士分別因在店前行人路無牌經營食物業及未經准許而在牌照範圍以外地方擴展營業,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元,而食環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十五分,店鋪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發言人說:「上址店鋪人士於去年七月及九月,亦曾因未經准許而在牌照範圍以外地方擴展營業,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七千元。食肆因而被記下三十分,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至三十日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06年2月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