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在小販認可營業地點採取「零容忍」執法行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將對不符合小販攤檔標準設計的固定攤位小販採取「零容忍」的執法行動,以確保該等攤檔的運作不會構成火警危險。

由今日(十二月一日)起,食環署會派出小販事務隊聯同消防處巡查全港小販認可營業地點持牌固定攤位小販,包括渣甸街、利源東街及利源西街。巡查旨在提醒固定攤位小販須注意的消防安全措施、對違規行為發出警告或採取執法行動,並認定當局需關注的地方,不論長期或中期。

食環署助理署長樊容佳今早在與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舉行會議時,向各與會代表傳達該信息。

樊容佳說:「小販事務隊會對任何違法行為即時採取行動。」

若巡查時發現有攤檔非法分租或無牌販賣的活動,該署亦會採取執法及檢控行動。

他說:「固定攤位小販必須於核准範圍內經營其攤檔,攤檔的簷篷不能連接鄰近大廈。此外,攤檔須以防火物料搭建,並須使用由電力公司供應的合法電源。」

他補充:「小販認可營業地點的中間通道須保持暢通,確保有足夠空間讓消防車輛通過。」

他表示,長遠來說,食環署正積極考慮各項加強執法的新措施,包括實施取消小販牌照的機制,以及研究小販「朝行晚拆」的可行性等。



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