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展一年

政府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會延展一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在二○○二年開始實施,有效期原為五年,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計劃於二○○七年延長一年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該項計劃,持牌流動小販如自願交回牌照,可選擇以下任何一個方案:

* 挑選一個空置固定攤位,成為固定攤位持牌小販;
* 選租公眾街市一個空置檔位,並享有若干特惠租金優惠;或
* 領取三萬元的特惠金。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說:「鑑於政府現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結果可能影響流動小販牌照的運作,而多個小販商會亦要求延展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本署決定把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延展一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八年九月三十日,共有401名持牌流動小販根據該計劃自願交回牌照,其中320人選擇領取特惠金,58人選擇空置固定攤位,23人選擇空置公眾街市檔位。現時約有559人仍持有流動小販牌照。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