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密家禽肉類進口監察機制保障公眾健康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表示,就內地確診三宗人類感染流感H7N9個案,中心會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絡,監察內地雞隻及豬隻供港養殖場是否有不尋常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公眾健康。

發言人說︰「所有從內地供港的活雞、活豬和冰鮮及冷藏禽肉或肉類,必須來自內地檢驗檢疫機構註冊備案的活禽畜養殖場和禽肉或肉類加工企業,並附有內地有關當局簽發的動物衞生證明書,方能進口。中心亦會派員巡視供港的註冊備案養殖場和禽肉或肉類加工企業,確保其飼養及管理符合衞生要求,並在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檢查進口禽肉或肉類及核對有關衞生證書後才會放行。」

他說:「在進口的每一批活雞,中心會進行隨機抽樣作禽流感測試;而入口活豬方面,亦需經過宰前和宰後的檢驗檢疫,檢驗結果合格的方可供應市場,供市民食用。」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或禽肉而未能提供衞生證明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中心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視乎衞生當局對個案的感染途徑所掌握的進一步資料後,再決定需要實施的行動和措施及有關的詳情。」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