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項

  1. 過濾/消毒系統須為封閉式循環系統,才能不斷發揮過濾和消毒作用。所採用的系統應24小時運作。
  2. 不應從有問題的源頭,抽取海水作飼養活海鮮之用。由2010年8月1日開始,法例禁止任何人抽取、供應、交付或使用指明禁區內的海水以在食物業的運作中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或介貝類水產動物。禁止抽取海水的禁區範圍包括:維多利亞港、香港島(包括鴨脷洲)沿岸線、新界西(包括青衣)沿岸線及《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中所指明的14個避風塘。
  3. 宜用人造海水。若使用天然海水,每批新到的海水宜貯存於設有有效的過濾和消毒系統的空魚缸內,並且在飼養活海鮮前,讓系統開動至少1至2小時。同時應避免在惡劣天氣期間或其後抽取海水作飼養活海鮮之用。
  4. 應把活魚及介貝類水產動物分開放置在不同的魚缸內飼養,而在每個魚缸所飼養的活魚或介貝類水產數目不宜太多,以免過分擁擠。飼養活魚、甲殼類及介貝類水產的魚缸,宜使用不同的過濾和消毒系統。應用清水徹底洗淨及除去活生雙殼軟體動物的泥,才放入魚缸。
  5. 應由一家專門向海鮮業提供水質處理服務的公司/供應商,妥善安裝魚缸水的過濾和消毒設施,並由該公司/供應商定期維修保養。現時最常用的魚缸水消毒方法是紫外線輻射,其他方法包括臭氧消毒法、銅/銀電離化法,以及使用紫外線輻射及二氧化鈦的光催化技術。
  6.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經常檢討魚缸水的消毒方法,並會把一份被接納的魚缸水消毒方法的最新資料存放在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供公眾參考。該等辦事處也備有適用於個別被接納消毒方法的指引,可供公眾索取。如經營者擬採用其他消毒方法,則須先行向食環署申請,申請書應附連建議消毒系統的詳情。除非建議的消毒系統已被接納,否則不應安裝系統,為飼養供食用活海鮮的魚缸水消毒。
  7. 經營者應指派一名員工,專責整個過濾/消毒系統的清洗和維修保養工作。
  8. 所有採用隨附格式記錄的維修保養資料須由專責員工/承辦商填妥及核證,並存放在處所至少一年。這些資料包括檢查及清潔過濾/消毒系統、更換和補充濾水介質、更換紫外光燈泡/光管等詳情。有關記錄應時刻備妥,以便衞生督察隨時提出要求時可出示,以供查閱及複製。
  9. 須定期擦洗和徹底潔淨魚缸內壁,宜至少每星期一次。鋪置於缸內的沙石和其他裝飾物亦須以同樣方法清潔。擦洗及清潔後,須把缸內的水全部倒去,並把魚缸及其內的沙石沖洗乾淨,才重新注入合乎衞生標準的海水。
  10. 每次潔淨魚缸時,須將供應水和空氣至魚缸的所有喉管徹底清潔,並用清水沖洗。定期妥善和徹底清洗整套裝置,對保持魚缸水的水質十分重要。
  11. 魚缸四周的地方須保持清潔及空氣流通,亦不能有結構上的缺陷。
  12. 接觸到魚缸水的魚網及其他物品應保持潔淨。魚網用完後,應存放在清潔的專用盛載桶內。營業時間過後,魚網及其盛載桶均應徹底潔淨,並以清水沖洗。
  13. 接觸魚缸時,應戴上乾淨的膠手套。
  14. 長期未經使用的魚缸和其他連接魚缸的物件必須徹底清洗,才可再次使用。
  15. 定期更換魚缸水能有效清除由活魚/介貝類水產動物產生的有害物質,亦可避免因魚缸水混濁而令消毒系統的效能下降。

人造海水

  1. 應從可信賴的供應商購買海鹽製造人造海水。
  2. 自來水的自由餘氯含量會隨時間減少。把鹽加進水裏,或整夜把水曝氣,都能有效把餘氯含量下降至極低水平。
  3. 使用海鹽的指引,例如鹽和水的比例等,一般都印在包裝袋上,應予遵從。

過濾系統

  1. 過濾物料應至少每星期清潔一次,以及至少每月補充一次。
  2. 如使用海綿過濾器,應更頻密地清潔和補充過濾物料。此外,如缸內的水質變差及/或所飼養的活魚數目較多,亦應更頻密地清潔和補充過濾物料。
  3. 假如使用沙粒過濾器,必須定期以反沖方法清洗沙粒,直至污水變得清澈為止。過濾器在運作一段長時間後,便須補充沙粒。
  4. 如使用活性碳過濾器,應定期檢查保養。
  5. 如情況許可,宜使用包括粗沙和幼沙作為過濾物料的層沙過濾器,而過濾器應設有自動反沖的潔淨裝置。
  6. 魚缸水應先流經過濾設施,才流入消毒設施,兩項設施的安裝位置不可倒轉,這樣才能清除魚缸水中的懸浮固體或微粒,避免影響消毒設施的效能。

紫外線輻射消毒系統指引

  1. 所採用的紫外光燈必須能夠釋放出紫外線C波段(介乎280納米與100納米之間),而最高輸出波長應為254納米。宜採用雙筒式光管及較強光度的紫外光燈。
  2. 紫外光燈應完全密封,以免任何人受到紫外線輻射影響。
  3. 由於紫外光燈會老化而逐漸失效,因此應定期更換紫外光燈,宜每隔六至九個月更換一次,不可等到紫外光燈自然耗盡時才更換。
  4. 應由系統供應商或曾受訓練的人員至少每月清潔紫外光燈的石英套管一次。
  5. 應由系統供應商或曾受訓練的人員定期檢查保養,宜至少每隔六個月檢查一次。
  6. 由於消毒系統的效能亦受水的循環時間影響,系統中的水應至少每小時循環2次,即每30分鐘流經過濾和消毒系統1次,以便有效減低魚缸內的細菌含量。
  7. 以1個600升的魚缸為例,流經過濾和消毒系統的流速應為每分鐘20升,整個系統的水循環時間才能達致30分鐘。
  8. 經營者應與供應商磋商,確保安裝的紫外線消毒系統符合設計規格和能夠發揮最大的消毒作用。

臭氧消毒系統指引

  1. 臭氧消毒系統須由承造商按特定需求設計,才能發揮最大消毒效用。在安裝系統前,必須進行測試,並調校好臭氧濃度,以確保用作消毒的臭氧濃度適中。
  2. 系統的設備應由曾受訓練人員或系統供應商定期維修保養,宜每季一次。清潔和維修保養系統時,必須關上臭氧產生器。
  3. 臭氧消毒系統應能監察四周的臭氧水平,並設有關閉設備和警報器,於四周臭氧水平超過百萬分之0.1時自行啟動。假如實際情況難以安裝清除漏出臭氧的裝置,便應把臭氧產生器和臭氧接觸缸安裝在空氣流通的地方,並且裝上了附有自動警報器和關閉設備的臭氧洩漏探測器。使用者須注意不正確操作臭氧系統是可能產生危險的。
  4. 假如使用紫外線輻射來產生臭氧,應定期更換所使用的紫外光燈,宜每隔六至九個月更換一次,不可等用到紫外光燈自然耗盡時才更換。
  5. 臭氧消毒系統應設有臭氧接觸缸,以容許臭氧有充分時間在接觸缸內溶於水中,這樣的消毒系統才能發揮最大效用,同時亦不會影響人和魚類的健康。臭氧接觸缸應妥善蓋好。不應把臭氧不斷直接輸入魚缸,因為直接接觸臭氧可損害魚類健康,而洩漏臭氧也會危及周圍的人的健康。此外亦應避免把臭氧直接輸入設有過濾設施的魚缸亦應避免,因為這會減低過濾和消毒作用。
  6. 經營者應要求臭氧消毒系統供應商確保所安裝的系統符合設計規格,以發揮最大的消毒作用。

銅/銀電離化消毒系統指引

  1. 經營者應要求供應商確保所安裝的系統符合設計規格,能發揮最大的消毒作用。宜每兩星期量度魚缸水的殘餘離子數量一次。
  2. 經營者應就銅/銀離子的使用量,徵詢系統供應商的意見,以確保系統的消毒效能,同時不會對活海鮮有不良影響。
  3. 經營者宜每天監測魚缸水的酸鹼值,確保酸鹼值介乎7.2與7.8之間,以達致最佳的消毒效果。
  4. 電離化消毒的電極宜每年更換一次。
  5. 應由曾受訓練的人員或系統供應商定期檢查保養系統,宜每季一次。

使用紫外線輻射及二氧化鈦的光催化技術消毒系統指引

  1. 所採用的紫外光燈必須能夠釋放出有效激發光催化反應的紫外線波段。
  2. 紫外光燈應完全密封,以免任何人受到紫外線輻射影響。
  3. 由於紫外光燈會日漸老化而逐漸失效,因此應定期更換紫外光燈,宜每隔六至九個月更換一次,不可等到紫外光燈自然耗盡時才更換。
  4. 應由系統供應商或曾受訓練的人員至少每月清潔紫外光燈的石英套管一次。
  5. 應由系統供應商定期更新或更換光催化劑,宜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6. 應由系統供應商定期檢查保養整個系統,宜至少每隔三個月檢查一次。
  7. 經營者應要求供應商確保安裝的系統符合設計規格和能發揮最大的消毒作用。

維修飼養活海魚及/或介貝類水產動物的水的過濾及消毒設備紀錄( PDF / 1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