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康復服務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包括視障人士)提供所需的支援,以加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從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協助他們融入社羣。為此,政府一直積極為殘疾人士發展康復服務,以及建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訂明,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在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同時,明確訂明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當嚮導的狗隻則屬例外,故現時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食肆範圍內(食物室除外)。

請你遵守上述法規,容許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食肆(食物室除外),並請提醒前線員工。

如對《殘疾歧視條例》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511 8211與平等機會委員會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