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業界能夠盡早營業,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設有暫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項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准食物業牌照 /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 /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暫准牌照的有效期為6個月,讓持牌人可暫時營業,同時辦理正式牌照的申請事宜。

根據現時申請牌照的程序,本署會發出通知信以提示申請人暫准牌照 /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的屆滿日期及須在暫准牌照 /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餘下的有效日期內盡快遵辦所有申請正式牌照的發牌條件。

由2018年1月5日起,除恆常發出的通知信外,本署亦會在暫准牌照 /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到期日前30天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該暫准牌照/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即將屆滿,以便申請人加快遵辦所有發牌條件以獲發正式牌照。如欲收到相關電郵通知,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書時已填上電郵地址(可多於一個)或隨後向負責個案經理(適用於正在處理的牌照申請)提交電郵地址,以供本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