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業界能夠盡早營業,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設有暫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項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准食物業牌照 / 暫准卡拉OK場所許可證 /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

根據現時申請暫准牌照的程序,申請人需待本署在電腦系統內作出核准其暫准牌照的發出建議後,才可向本署牌照簽發辦事處遞交暫准牌照履行發牌條件通知及符合規定證明書和其他所需文件。而在核實有關證明書和文件可以接納及申請人繳付牌照費後,辦事處便會在1個工作天內向申請人發出為期6個月的暫准牌照。

由2017年4月3日起,本署會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其暫准牌照的發出建議已獲通過,並會在電郵載入發牌條件通知書日期以方便申請人填寫符合規定證明書及其他文件,方便申請人可儘快向牌照簽發辦事處遞交簽發暫准牌照所需之文件。如欲收到相關電郵通知,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書時已填上電郵地址(可多於一個)或隨後向負責個案經理(適用於已經遞交的申請)提交電郵地址,以供本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