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競投

新春市場地點和日期

2018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將於2018年2月16日(農曆年初一)至2018年3月2日(農曆年十五)舉行,為期十五天。

搭建攤位日期(場地不向公眾開放)

  1. 新春市場搭建攤位的時間為三天,日期由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15日止

特別須知(倘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特許期縮短)

  1. 倘2018年2月13日或之前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舉行年宵的時間)。如特許期縮短,本署會把競投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投得攤位的人士。

競投日期、時間及地點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的競投,將於下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
    日期 時間 地點 競投攤位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直至競投結束為止 大埔社區中心
    (位於大埔鄉事會街2號)
    位置圖
    乾貨攤位及濕貨攤位
備註︰
  1. 參與競投攤位的人士,應在早上9時15分前抵達競投地點。
  2. 競投主持人會視乎競投的進度及實際情況,暫停進行競投並安排一小時的午膳時間。

參與競投的條件和規則

    1. 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並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人士,均可參與競投一個或以上的攤位。
    2. 每個攤位將配給落槌出價最高者,主持人會在落槌前叫出此價三次。政府保留權利在落槌前收回任何個別攤位。
    3. 任何曾參與或作出以下任何行為的人士,不得參與競投︰

      1. 曾開出空頭支票,或在政府舉辦的任何競投中投得攤位後未能即時繳付所需款項的人士;或
      2. 曾在過往的年宵攤位、車公誕市場攤位或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的准用範圍或附近破壞、銷毀、毀爛或棄置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或
      3. 在過往的新春攤位違反以下任何特許協議條款︰

        1. 不得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特許協議的任何一項利益或責任;
        2. 不得進行賭博或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3. 不得陳列、展示、要約出售、售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下第II類(不雅)物品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4. 不遵從政府指示,沒有停止進行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任何並不符合年宵市場宗旨的物品的活動;
        5. 不遵從政府指示,沒有停止進行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任何會阻礙年宵市場人流或影響年宵市場其他獲許可人的正常運作的物品的活動;
        6. 不得使用手提擴音器、揚聲器或其他音響器材推廣業務,以致阻礙年宵市場人流,並對其他人士造成滋擾;
        7. 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
    4. 凡被禁止參與本次競投的人士,其競投成功與否,出價均被視作無效。
    5. 投得攤位的人士若其出價是有效的,即於落槌後與政府達成有約束力的合約。該競投人士在投得攤位後,須隨即在現場親自以個人名義登記為獲許可人(不接受以法團或非法人組織名義登記),並須以現金或支票(不接受期票)繳付所投得攤位的出價款項。若該成功投得攤位人士未能即時繳付出價款項,即喪失獲得有關攤位的權利,而該攤位會隨即推出重新競投。上述人士須就政府因其未能繳款而蒙受的損害或損失負上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最後成交價與其原本出價之間的差額。
    6. 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收款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必須為劃線支票。有關人士的支票若不能兌現,須就政府因其未能繳款及由此而蒙受的其他損害或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7. 投得攤位的人士(“獲許可人”)須與政府簽訂“特許協議”,並應在簽訂特許協議前細閱其內容。
    8. 儘管本競投公告的任何其他條款另有規定,政府保留拒絕與任何投得攤位人士簽訂特許協議的權利,並無須交代原因。政府無須承擔投得攤位人士因未能簽訂特許協議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或損失。
    9. 競投場地內不得吸煙、錄音/錄影或攝影。
    10. 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競投場地。
    11. 衣履不整者不得進入競投場地。
    12. 競投進行時,在場人士須關掉隨身攜帶的傳呼機及手提電話等器材。
    13. 競投進行時,任何人均不得作出滋擾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他人出價或令他人放棄競投某攤位,違者將被逐離場,且不會在競投完結前獲准再次進場。任何人士如對在場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故意妨礙或抗拒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即屬犯罪,本署有權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防止賄賂/串通

    1. 競投人士須注意,《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7(1)及第7(2)條分別訂明,任何人士如向他人提供利益以誘使或酬謝該人對某攤位不作競投,或以不競投某攤位為理由而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
    2. 競投人士不得互相串通以競投或放棄競投攤位。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已聲明、證明及承諾其本人沒有與其他人在事前訂立協議、安排或諒解,或參與任何會或可能會防止或阻礙競投的行為。競投主持人如有理由懷疑或相信任何競投人士違反這項規定(下稱“失責競投人士”),可把其逐出競投會場,或拒絕任何失責競投人士進入競投會場,又或禁止任何失責競投人士參與競投。每名失責競投人士均須對政府及競投主持人因或就有關違規情況而蒙受的所有申訴、申索、程序、法律責任、損失(包括金錢和經濟上的損失)、賠償、費用及開支而對政府及競投主持人作出彌償。
    3. 在公開競投進行時,競投主持人如懷疑有串謀不作競價以促使每人得以底價投得攤位的情況,即使有關競投人士出價最高並已獲接納,競投主持人亦有權撤銷有關競投及將攤位收回。

競投人士須知

    1. 凡有攤位競投被宣告無效,競投主持人會隨即收回有關攤位並將之推出重新競投。因此,即使未能投得某特定攤位,亦可留在場地,直到競投完結,以免錯失該攤位可能會推出重新競投的機會。
    2. 本署會攝錄新春市場公開競投的過程以作記錄。
    3. 如有需要,競投主持人會在進行競投前,宣布競投時每口叫價的最小增加金額。視乎競投的進度,競投主持人有權在競投進行中,調整每口叫價的最小增加金額。
    4. 本署會按既定先到先得的做法,安排市民租用競投後未租出的攤位。
    5. 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競投規則、條件和規定的約束。

新春市場攤位的分布和位置圖

  1. 可供競投的新春市場攤位的分布和位置圖於新界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3樓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展示。

攤位數目及面積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攤位數目及面積如下:

    場地 乾貨攤位 濕貨攤位
    攤位數目 攤位面積 攤位數目 攤位面積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 22 2米 x 2米 6 2米 x 2米

競投底價

  1. 各類攤位的競投底價如下:

    1. 乾貨攤位- 1,270元
    2. 濕貨攤位- 1,260元

新春市場售賣的商品

  1. 關於新春市場攤位售賣貨品的限制,請參閱特許協議第一附表所載的准售商品一覽表。競投人士請注意,觀賞魚已從上述第一附表的准售商品中刪除。新春市場嚴禁售賣下列貨品:

    1. 預先煮熟的快餐食品
    2. 麵包西餅
    3. 即場加工處理的即食小食
    4. 雪糕
    5. 樽裝及非樽裝飲品
    6. 魚、動物及鳥類
    7. 仿冒產品
    8. 危險物品(例如刀及斧頭等)
    9. 氫氣球*
    10. 罐裝噴沫或罐裝噴霧飄帶
    11. 酒類飲品、香煙、雪茄及煙草
  2. 競投人士請注意,獲許可人不得在新春市場內貯存、展示、提供、要約出售或售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下第II類(不雅)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備註︰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是指帶有暴力、腐化和可厭成分的物品。投得攤位的人士可自行向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呈交有關物品以供評定類別。有關手續、收費或其他詳情,可致電2886 6807向審裁處查詢。如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有任何疑問,可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查詢[電郵地址︰<naa@ofnaa.gov.hk>或致電2676 7676]。

新春市場活動及新春市場攤位的使用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是傳統節慶活動,適合一家老幼一同參與。倘署方認為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任何物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新春市場的宗旨(即適合不同年齡市民歡欣慶賀新春),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2. 獲許可人(不論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在經營業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及不得作出任何違反或抵觸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的行為。獲許可人須申領在該活動經營業務所需的各類牌照、許可證及∕或授權書。
  3. 獲許可人不得並必須確保其僱員或代理人不會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呼喊口號、使用言語、透過任何媒介(例如小冊子、橫額、衣物、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展示訊息或標誌,以及進行集會或活動),其方式令政府認為可能干擾或影響新春市場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可能造成或導致場地或附近地方的安寧受破壞、阻礙遊人自由或暢通流動,或對其他人士造成滋擾等情況,或是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或除非需要在准用範圍用以經營業務,否則不能把家具、設備(包括手提擴音器、揚聲器及其他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貨品、物件(包括橫額展示架、裝飾品及物品)帶入新春市場。
  4. 獲許可人不得向任何人士頂讓或轉讓特許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責任。
  5. 獲許可人必須遵守特許協議的全部條款及條件(包括特許協議第二附表就使用新春市場場地事宜所訂明的規則),否則政府有權行使特許協議下的權利,包括提前終止該協議。該特許協議終止後,獲許可人必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6. 特許協議第二附表就使用新春市場場地事宜訂立規則,其中包括︰

    1. 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
    2. 不得在攤位賭博或進行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3. 不得在攤位進行任何遊戲活動,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屬於賭博性質;
    4. 售賣貨品時不得只出示樣本∕款式。獲許可人在顧客付款後,必須即場將貨品交付顧客。獲許可人不得要求顧客先就貨品即場付款,然後才在其他地方領取貨品,或將貨品送往其他地方;及
    5. 不得進行沒有售賣實質商品而純粹推廣、宣傳或登記會員∕顧客的活動及其他活動。
  7. 競投人士(尤其計劃在攤位使用瓶裝氦氣者)請注意,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第33條,非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不論氦氣的分量是否等於或低於《危險品(一般)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B)第74條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然而,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可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氦氣的分量須等於或低於《危險品(一般)規例》第74條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即一個氣瓶的氦氣))。
  8. 競投人士請注意,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第23及第25條,獲許可人應保持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整潔衞生。獲許可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防止准用範圍的地面受損。

電力供應

  1. 新春市場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如獲許可人在准用範圍需要照明設備,可使用蓄電池發電。

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

  1. 獲許可人須在2018年3月2日下午6時前將准用範圍在清潔衞生的情況下騰空交還署方,並移除准用範圍的任何裝置或設備或可移除物件(例如檔架及全部營業工具、垃圾、廢屑及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政府有權接管或處置獲許可人安裝或豎設的任何裝置及設備,或未被收回或移除的任何物品,無須向任何人作出賠償。
  2. 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
  3. 雖有上文第22段的規定,獲許可人仍可在2018年3月2日下午6時前,自願將攤位剩餘任何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送交本署,不向本署收取任何費用。獲許可人同時須清楚明白,本署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收交來的任何或所有花卉或盆栽,並於接收後決定其如何處置。

公眾查詢

  1. 任何人士如對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事宜或競投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致電3183 9162或2657 1137與本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小販組聯絡。

食物環境衞生署

2017年11月15日

備註 1︰倘若在公開競投舉行前兩小時或預料在該兩小時內懸掛或仍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原定於當日上午/下午舉行的公開競投將予取消。有關的公開競投日期及時間將另行公布。

備註 2︰本公告只就是次新春市場的特許協議作出簡介,以供競投人士參考。各位在參與競投前,應細閱整份特許協議

備註 3︰本公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如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