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將先人骨殖從內地 / 外地運返本港
安葬金塔墓穴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1. 出示內地 / 外地有關單位證明其先人死亡及於當地下葬的文件,以及骨殖出口文件;
  2. 攜同上述文件正副本到上述辦事處辦理手續和宣誓,以及繳付購置公眾墳場金塔位費用(申請人隨後可安排石廠職員將先人骨殖安葬於金塔墓穴);
  3. 如申請購置離島公眾墳場的金塔位,須出示離島鄉事委員會簽發的證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先人合乎資格;
  4. 如申請將先人骨殖安葬於私營墳場的金塔或骨位,須出示有關墳場發出的骨殖安葬證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