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业界能够尽早营业,食物环境卫生署(本署)设有暂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卫生、楼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项基本规定的处所签发暂准食物业牌照 / 暂准卡拉OK场所许可证 / 臨时公众娱樂场所牌照(戏院/剧院)。

根据现时申请暂准牌照的程序,申请人需待本署在电脑系统内作出核准其暂准牌照的发出建议后,才可向本署牌照签发办事处递交暂准牌照履行发牌条件通知及符合规定证明书和其他所需文件。而在核实有关证明书和文件可以接纳及申请人缴付牌照费后,办事处便会在1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发出为期6个月的暂准牌照。

由2017年4月3日起,本署会以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其暂准牌照的发出建议已获通过,并会在电邮载入发牌条件通知书日期以方便申请人填写符合规定证明书及其他文件,方便申请人可尽快向牌照签发办事处递交签发暂准牌照所需之文件。如欲收到相关电邮通知,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已填上电邮地址(可多于一个)或随后向负责个案经理(适用于已经递交的申请)提交电邮地址,以供本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