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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二零零四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零五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零六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零七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零八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零九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一零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一一年的服务表现

二零一一年的服务表现

食物及公共卫生
 

食物安全管制

 

签发食物出口及转口的卫生证明书

 

管制及检验食用牲口

 

防治虫鼠

 
环境卫生
 

发牌服务

 

卫生服务

 

屠房服务

 

街市服务

 

小贩管理服务

 

洁净服务

 

厕所服务

 

遗体殓葬服务

本署的服务标准、目标和成绩如下:

食物及公共卫生服务

食物安全管制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接获申请后 5 个工作天内,批准野味、肉类及家禽入口。

98%

100%

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批准牛奶及奶类制品入口。

98%

100%

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批准冰冻甜点入口。

98%

100%

在接获有关食物不宜供人食用的报告后,在 24 小时内展开调查。

100%

100%

在接获有关食物标签的投诉后,于 3 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

100%

100%

签发出口及转口食物卫生证明书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签发出口或转口食物卫生证明书。

98%

100%

在接获申请后 2 个工作天内,签发出口动物制食品卫生证明书。

100%

100%

管制及检验食用牲口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文锦渡检查运送家禽的车辆。

100%
的车辆

100%

为猪只进行乙类促效剂的检验。

98%
的批数

100%
的批数

防治虫鼠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接获有关媒传疾病的传播报告后,于 24 小时内实行防治虫鼠措施。

100%

100%

接获黄蜂╱野蜂滋扰投诉后,于6个工作天内处理。

100%

100%

 

环境卫生 服务

Licensing Services

发牌服务

本署的目标是为所有牌照申请人提供高效率而有礼貌的服务。不过,要达致以下的服务目标,多个政府部门和牌照申请人均须共同努力。例如在处理牌照申请时,屋宇署和消防处都分别在楼宇及消防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发牌服务 - 食肆 ( 正式牌照 )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牌照申请已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20 个工作天内安排与申请人举行申请审查小组会议。

99%

100%

经申请审查小组会议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随即在会上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98%

100%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95%

100%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正式牌照。

99%

100%

在接获建议设计图则后,于 10 个工作天内退回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设计图则。

95%

100%

发牌服务 - 食肆 ( 暂准牌照 )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牌照申请已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20 个工作天内安排与申请人举行申请审查小组会议。

99%

100%

经申请审查小组会议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随即在会上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98%

100%

在接获申请人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98%

100%

在接获申请人向牌照签发办事处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1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99%

100%

发牌服务 - 酒牌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酒牌局批准申请及申请人出示有效的食肆牌照 / 会社符合规定证明书后,于 5 个工作天内签发酒牌 / 会社酒牌。

99%

100%

发牌服务 - 非食肆食物业牌照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牌照申请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7 个工作天内派员视察有关处所。

95%

100%

在接获有关部门的通知,确定该处所适合发牌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95%

100%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95%

100%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正式牌照。

99%

100%

在接获申请人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98%

见附注 1

在接获申请人向牌照签发办事处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1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99%

100%

发牌服务 - 行业牌照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牌照申请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7 个工作天内派员视察有关处所。

95%

100%

在接获有关部门的通知,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98%

100%

在接获申请人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95%

100%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牌照。

98%

100%

发牌服务 - 露天座位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经有关部门确定有关处所适合设置露天座位后,于 6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95%

100%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95%

100%

在确定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设置露天座位批准。

95%

100%

发牌服务 - 转让食物业牌照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被记下 /将被记下的分数或接获的警告信数目,不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9个工作天内发出原则上批准申请的信件 。

95%

100%

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被记下的分数或接获的警告信数目,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 9个工作天内发出拒绝申请的信件。

95%

见附注2

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因有待进一步澄清而须暂缓处理,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 9个工作天内回覆。

95%

99%

卫生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按照有关处所的风险类别,视察持牌食物业处所。

95%

99%

在接获对公众健康构成即时威胁 ( 例如食物中毒事件或爆发传染病 ) 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95%

100%

在接获有关环境滋扰及虫鼠为患的投诉后,于 6 个工作天内进行调查。

95%

99%

 屠房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持牌屠房屠宰食用牲口后,随即检验每头牲口的屠体和什脏,以确保适合人类食用。

99%

99%

街市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每天彻底清洗公众街市的公用地方 3 次。

100%

100%

至少每 4 个星期视察公众街市的熟食档一次。

95%

99%

在各分区成立街市管理谘询委员会。

100%

100%

至少每 8 个星期视察公众街市内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街市摊档一次;有需要时,增加视察次数至每两个星期一次。

95%

100%

Market Services

小贩管理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每 2 个星期视察持牌熟食小贩摊档 1 次。

97%

100%

每天视察小贩认可营业地点内的持牌固定小贩摊档,以及每月视察其他的持牌小贩摊档 1 次。

97%

100%

接获有关楼宇密集区无牌小贩活动的投诉后,于 30 分钟内处理。

97%

99%

Hawker Management Services

洁净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楼宇密集地区,每天清扫街道及清倒废屑箱至少 4 次;在非常繁忙的地点或垃圾黑点,则可多至每天 8 次。

95%

100%

街道清洗服务需按实际需要,繁忙地区每星期至少清洗一次,而洁净问题严重的地区 / 垃圾黑点,每星期至少清洗 2 次。

97%

100%

每天至少提供 1 次垃圾收集服务 ( 农历年初一除外 ) 。

97%

100%

厕所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在一般情况下,接获损毁报告后,于 24 小时内将轻微损坏修妥。

95%

100%

每天彻底清洁公厕至少 2 次。

95%

100%

在高使用率的公厕提供厕所事务员值勤服务,以保持公厕清洁。

100%

100%

遗体殓葬服务

服务标准

目标

成绩
(2011年)

申请人可在申请日翌日起计 15 天内预订遗体火化服务。

99%

100%

透过电脑系统,在 15 分钟内完成预订火葬服务的手续。

100%

100%

骨灰在火化后 4 天内可供领取。

98%

100%

接获申请后 3 个工作天内,签发编配灵灰龛的批准信。

98%

100%

在市民出示批准信后 45 分钟内,编配灵灰龛。

98%

100%

在接获申请当天为合资格的申请人编配棺地。

99%

100%

在接获申请当天为合资格的申请人编配金塔葬位。

99%

100%

附注1: 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以邮寄方式申领暂准牌照的申请。
附注2: 在此期间没有发出拒绝申请的信件。

精益求精

本署现有的服务承诺只是我们拟达到的最低服务水平。我们会根据这些目标,定期评估所提供的服务,并会按需要提升服务目标,以配合市民不断上升的期望。

意见/建议

本署会竭尽所能,实践各项服务承诺。不过,我们有时或会未能达到所承诺的工作目标。遇有这些情况,我们会尽快给予详尽的解释。此外,我们欢迎你就本署的服务提出意见、查询或投诉。你可通过下述方法联络我们:

  • 致电本署24小时热线 2868 0000 或1823电话中心 (24小时服务)
  • 电子邮件 (电邮地址 : enquiries@fehd.gov.hk)
  • 传真: 2869 0169
  • 邮递: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 食物环境卫生署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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