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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公共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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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在你手 重點控制梗要有食物安全七件事

 

烹煮翻熱要徹底 細菌病毒難發威

要消滅食物上的細菌,最有效的方法是徹底烹煮和翻熱食物。以適當的高溫和足夠時間把食物徹底烹煮和翻熱,可以殺死大部分致病菌和病毒。食物中心部分的溫度須至少達到攝氏75度。

怎樣才能確保食物安全,可以放心進食呢?有什麼方法判斷食物已徹底煮熟?試試回答下列問題,找出正確的答案。

你烹煮和翻熱食物的方法正確嗎?讓我們重溫各個要點:

    1. 所有食物必須徹底煮熟,中心部分的溫度須至少達到攝氏75度。使用食物溫度計來量度食物中心部分的溫度,是判斷食物是否可供安全食用的最準確方法。使用食物溫度計之前或之後,必須把溫度計妥為清潔和消毒。假如未能量度食物中心部分的溫度,亦可用肉眼以以下準則來判斷:

      • 紅肉:肉的內部不應呈紅色,肉汁須清澈。
      • 家禽:肉的內部不應呈粉紅色,肉汁須清澈。
      • 海鮮:魚類須煮至肉色變為不透明,容易去肉和去骨;介貝類水產則須煮至外殼自行張開。
      • 蛋類:蛋黃和蛋白變得凝固;不要烹煮以生蛋或半生熟蛋做的菜餚,除非是選用經巴士德方法消毒的蛋。

    2. 翻熱吃剩的食物時,食物中心部分的溫度須至少達到攝氏75度。使用食物溫度計來量度食物中心部分的溫度,是判斷食物是否已徹底翻熱的最準確方法。使用食物溫度計之前或之後,都要把溫度計妥為清潔和消毒。假如沒有食物溫度計,把食物翻熱至煮沸,才可食用。

    3. 存食物方面,應保持食物的溫度在攝氏60度或以上,以防細菌滋長。

 

最近修訂日期:02-0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