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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小販牌照
流動小販牌照授權持牌人以流動方式販賣,但署長可在牌照內訂明持牌人可販賣的範圍。這類牌照有別於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持牌人不會獲編配攤位。
流動小販牌照共分為以下五類
- 工匠;
- 報紙;
- 冰凍甜點;
- 流動車;以及
- 其他類別。
流動小販牌照政策
自願交還流動小販牌照的持牌人可選擇下列方案
- 領取一筆過特惠金三萬元;或
- 揀選一個空置的固定攤位/街市檔位;或
- 揀選一個公眾街市熟食檔位〔只適用於流動小販(流動車)牌照持有人〕。
上述方案的有效期為五年,由2003年1月1日起至 2007年12月31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該計劃於二○○七年延長一年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鑑於政府現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結果可能影響流動小販牌照的運作,而多個小販商會亦要求延展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本署決定把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延展一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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