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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持牌小販及無牌小販

小販事務隊

小販事務隊的職責是在分區及總區兩個層面管制販賣活動。他們共分為191支小隊(港島及九龍各分區125支,新界各分區66支),其中包括總區特遣隊(港島及九龍總區15支,新界總區12支)。這些隊伍均配備手提式無線電通訊器材和車輛。

管理持牌小販

管理持牌小販是小販事務隊的職責,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 確保持牌小販按其牌照所訂的條件經營,並且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其附屬法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
  • 管制持牌小販所引致阻塞和構成滋擾的情況。

小販事務隊人員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販攤檔,並整頓在街頭販賣的流動小販。小販事務隊人員會在適當情況下,就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在2007年,因小販事務隊採取執法行動而令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共有4 485宗。

管制無牌小販

為打擊無牌販賣活動,分區小販事務隊在小販黑點進行分段巡邏及掃蕩行動;而總區特遣隊則在主要的小販黑點進行突擊行動,並協助分區小販事務隊管制無牌小販。總區特遣隊由1996年年初開始通宵輪值,打擊深夜及清晨的非法販賣活動。

在2007年,涉及小販的定罪個案共有22 777宗。截至2007年12月底,本港約有 2 178名無牌小販。

有關1988年至2007年期間無牌小販的人數,請點擊此圖

對付販賣活動的修訂執法策略

鑒於經濟不景氣,本署自2001年12月起修訂執法策略如下:

  • 對於售賣禁售/限制出售食物或熟食的無牌小販,小販事務隊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而在主要通道、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例如使用者眾多的行人天橋、港鐵線 / 西鐵線 / 輕鐵線出入口、碼頭廣場、巴士總站、遊客區及行人專用區等),以及因販賣活動而經常被投訴的地方,小販事務隊會致力確保沒有小販販賣。
  • 在不影響食物及環境衞生的情況下,假如持牌小販和售賣非食物類乾貨的無牌小販阻街或招致投訴,小販事務隊會先發出口頭警告; 如口頭警告無效,小販事務隊人員會按正常程序採取拘捕及檢取行動。

法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管制販賣活動方面施行的法例包括: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至86D條;
  • 《小販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
  •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以及
  •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

 

覆檢日期: 18-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