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a) |
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如有興趣經營年宵攤位,均可參加攤位競投,但不得攜帶六歲以下的兒童進入競投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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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攤位將配給落槌出價最高者,主持人會在落槌前叫出此價三次。在落槌前,本署保留收回個別攤位作競投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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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如競投者有以下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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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曾開出空頭支票的競投者,以及在投得攤位後未能即時繳付款項的人士;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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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曾在過往年宵攤位、車公誕攤位或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准用範圍內或附近地方破壞、摧毀、損毀或棄置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的人士,日後在政府或本署舉行的節日市場攤位競投時,本署可全權決定禁止該人士申請或競投其中一次或所有的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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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凡被禁止競投人士,即使競投成功,所出價也被視作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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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投得攤位的人士須於落槌後,繳付所投得攤位的出價款額。開出空頭支票或未能在競投後即時繳款的競投者將被起訴。本署亦會採取行動,追討拖欠的出價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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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投得攤位的人士須於競投後,即時在場親自(法團或非法團組織的任何公共機構和團體均不獲接納)以自己名義登記為投得攤位的獲許可人,並以現金或支票(期票恕不接受)繳付每個投得攤位的款項。如用支票付款,請書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加劃線指明由銀行轉帳。倘若投得攤位的人士未能即時繳費,便會喪失獲得該攤位的權利,本署隨即會將該攤位再次推出競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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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投得攤位的人士須與本署簽署特許協議(請參閱附件I),並應在簽訂特許協議前,細讀附件II中(第132章附屬法例BC)遊樂場地規例的規定(屯門天后廟廣場除外)。獲許可人須遵守特許協議內第二附表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倘獲許可人違反特許協議的條款及規定,本署會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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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在競投場地內,不得吸煙、錄音或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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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競投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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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衣履不整,不得進入競投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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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進行競投時,在場人士須關掉隨身攜帶的傳呼機、無線電話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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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任何人士在競投時,不可以任何形式干擾他人出價或令使他人對某攤位放棄競投。違者將會被逐離場,且不會獲准再次進場直至競投完畢。任何人士如故意妨礙或抗拒有關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即屬犯罪。本署會對該等人士作出拘控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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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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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根據過往的競投經驗,某些競投攤位的出價可能會因不同理由而被宣告無效,競投主持人會馬上即場推出攤位,再作競投。因此,未能投得某個攤位的人士應留在現場,直到競投完結,以免錯失競投供重新競投的攤位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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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競投者請注意,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7條,任何人士提供利益以誘使或酬謝他人不對某攤位作競投,或以不競投某一攤位為理由而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均屬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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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本署會攝錄年宵市場公開競投的過程以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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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競投者請注意,根據特許侐陴臚G附表第35條,應保持准用範圍及其附近地方清潔整齊,修葺妥善,維持於可供使用的狀況,以令署方滿意為合。請特別注意保持場地地面完整無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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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建攤位日期(不向公眾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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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年宵市場搭建攤位的時間共有三天,日期為2007年2月9至11日。屆時場地只供投得攤位的人士使用,不向公眾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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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出現無法預料的情G導致年宵市場時問縮短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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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假如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年宵市場整段時間(包括搭建攤位和年宵營業的時間)縮短,則在餘下時間的首兩天,該場地只供投得攤位的人士搭建攤位,不向公眾開放。本署會把競投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投得攤位的人士(獲許可人)。倘投得攤位的人士(獲許可人)因年宵市場舉行時間縮短而蒙受任何損失,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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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宵攤位售賣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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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對售賣某些貨品的限制,請參閱特許協議內第一附表。選租者請注意,年宵市場攤位不准售賣下列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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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預先煮熟的快餐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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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麵包西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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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小食; |
)- 快餐攤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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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雪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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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汽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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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動物及鳥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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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錄音帶/錄影帶及影音鐳射數碼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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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仿冒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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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危險物品例如刀及斧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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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氫氣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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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罐裝噴沫或罐裝噴霧飄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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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酒類飲品、香煙和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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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宵攤位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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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選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年宵市場攤位不准進行下列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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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得在准用範圍進行賭博或任何非法或不道德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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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不得在准用範圍內進行任何遊戲活動,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屬於賭博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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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售賣貨品時不得只出示樣本/款式(即應在顧客付款時,在該場地攤檔將貨品交付顧客。不得要求顧客先就貨品付款,隨後才往其他地方領取或將貨品送交其他地方。) 或以拍賣形式售賣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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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不准進行純推廣、宣傳或登記會員/顧客的活動而沒有售賣實質的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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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不得使用手提擴音器、揚聲器或其他音響器材宣傳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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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賣預先煮熟的快餐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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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只准在快餐攤位售賣預先煮熟的快餐食品、汽水、雪糕及小食。經營快餐攤位須向本署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以及遵守有關的壎苀W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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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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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所有年宵市場已提供足夠的泛光燈設備。本署會委聘註冊電業承辦商提供額外的照明設備或電力供應。如成功租得攤位的人士需要額外的照明設備或電力供應,須向承辦商租用或用電池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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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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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根據以下第13段的規定,獲許可人須在2007年2月18日上午7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否則,本署會移走所有剩下或遭棄置的檔架、營業工具、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並以本署全權決定的方式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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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獲許可人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破壞、摧毀、損毀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如發現獲許可人違反這項條款,日後政府或本署舉行節日市場,本署均可全權決定禁止獲許可人申請或競投其中一次或所有的牌照,並取消其申請及競投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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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雖有上文第11段的規定,獲許可人仍可在2007年2月18日上午7時前,自願將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送交本署,惟本署不會支付任何費用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償。獲許可人同時須清楚明白,本署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收交來的任何或所有花卉或盆栽,並可採用任何方式加以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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