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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署方就個人資料所採取的政策和做法

署方的政策是﹕

「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就有關獲取、收集、記錄、儲存、披露、改正、刪除及傳遞所保存的僱員及市民個人資料,制定程序,以確保能採取恰當的做法。」

為此,署方已委任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評估、核准、監察及檢討部門的保障資料措施。此外,署方亦已委任一名部門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整體的推廣及統籌工作,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個人資料管制人員

部門個人資料管制主任

首席行政主任(員工管理及紀律)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事務部/中心的個人資料管制主任

行政及發展部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人事)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

傳真號碼:2810 5405

 

環境衞生部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環境衞生)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食物安全中心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食物安全中心)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如何根據個人資料(私)條例要求覆實持有/查閱/改正個人資料

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覆實持有或查閱/改正個人資料,可用電子方式、書面或標準表格提出。該等提出要求的函件須傳送到personal_data@fehd.gov.hk或送交其中一名個人資料管制主任。發放任何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所規限。

如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本署可收取費用,以彌補複印有關資料所需的開支。本署會預先把所收取的費用通知提出要求者。

要求覆實持有/查閱/改正個人資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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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02-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