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寫申請表格及先人資料,交回櫃位;
(二) 資料經核實後,本署職員會初步確定所申請的舊位是否可供申請;
(三) 提供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則須在上述辦事處宣誓;
(四) 申請和合石或沙嶺金塔墳場的私人地段必須提交有關商會或團體證明紙;
(五) 如先人現時並非下葬於本署轄下的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而欲申請上述墳場的舊金塔位,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信件以證明先人合乎下葬資格(本署會保留信件正本);
(六) 於辦妥手續後,本署職員會實地視察舊金塔位的情況,並約兩星期內發出通知信;
(七) 於收到通知信後,帶同該信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到上述辦事處辦理配售舊金塔位手續;
(八) 到繳費處繳費,然後到領證處領回有關文件及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