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述辦事處的電腦熒光幕分別展示新界及市區可供預訂的火化時段。申請人可參考有關資料,選擇合適的時段。
2) 完成申請後,本署職員會發出正式收據及訂爐資料給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離開前核實有關收據及訂爐資料,如有錯誤請即時通知本署職員修改,否則是項申請輸入電腦及確認後便不能再作改動。
3) 如申請人在完成申請及領取收據後,需要更改火化地點、日期或時間,申請人必須填寫放棄預訂的表格,已繳費用不獲發還。申請人須另行申請預訂火化時段及繳付有關費用。
4) 如有特別理由必須盡快進行火化,申請人須提交證明文件(如近親的離港機票),以便本署酌情考慮。
5) 若申請人授權殮葬商職員(代辦人)代訂火化時段,申請人必須填妥授權申請表及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並在本署職員面前簽署。代辦人在辦理有關申請時,必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實。
6) 上述辦事處以登記派籌方式安排輪侯人士預訂火化時段。申請人或代辦人必須出示有關先人的火葬許可證/令供本署職員登記; 經登記後,本署職員會按申請人或代辦人所提供証明文件的數目派發相等數目的輪候號碼,每位申請人或代辦人每次最多可獲派發五個輪候號碼。本署每天派籌的數量不設上限。而本署職員會按次序處理有關申請。
7) 本署並沒有授權任何殯儀商或殮葬商代理殯儀事宜,申請人應小心選擇。